(一)演变
中华民族历史悠久,土地辽阔,民族众多,有璀璨的文化和优良的传统,殡葬文化源远流长,自古以来有了一定的丧葬形式,相应也就产生了殡葬文化。
殡葬是人类的自然淘汰,是对逝者进行缅怀的一种文明形式,是社会发展的产物,也是文明传统的组成部分。它受民族、地理条件、历史时期、社会制度和经济状况的制约。
现代殡葬发展的现状越来越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,殡葬的改革逐渐成为一种必然性。而且要在殡葬改革的同时,积极进行殡葬文化的创新活动。
在古代的丧葬活动基本上是在宗族范围内进行的,丧礼的规定也因人们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各有不同。在丧礼中的等级,即显示了逝者的社会等级。所谓“生享富贵,死极哀荣”,这是古代传统的也是最高的生命文化。
在周朝,开始以“礼”规范殡葬制度,然而荒年时无法执行厚礼,便减省改良称为“礼”的规范。“礼”是规范生者的行为,丧礼观念在国家政治中已退居次要地位,所以不再提倡厚葬。春秋以后,周王室衰落,各诸侯国自行称王,诸侯王都按照自己的喜好而大搞隆丧厚葬。到了战国时期,各诸侯国交战频繁,可是当时的隆丧厚葬似乎并未稍减,“陵墓”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也开始大修陵墓,将隆丧厚葬推向登峰造极。西汉文帝开始推行“简丧薄葬”,汉武帝时已建国70余年,承文景之治休养生息的政策,天下大富,于是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,争相奢侈。以至汉武帝后期又开始流行隆丧厚葬。
东汉光武帝吸取西汉帝陵被盗掘的教训,一生都在提倡丧葬简约。然而到了朝代中期,民生富裕,又兴起隆丧厚葬的风气。东汉时有进步观念的思想家王充撰《论衡》,内谈薄葬、四讳、讥日、谴时、卜筮等文,详细叙述当时葬礼的忌讳,他也反对厚葬。然而东汉时代开始流行风水术,将丧礼结合风水,更加失去原始丧礼的纯朴意义。魏晋南北朝三国时期由于名士们的厌世观加上数百年的动乱,对隆丧厚葬自然不会有兴趣,帝王及贵戚也都崇尚简约的殡葬仪式。
唐以后宋、明、清各朝代制礼逐步严密,并开始直接干预殡葬。《大唐开元礼》是中国古代礼制的集大成,不仅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行为准则,而且全面地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,尤其是殡葬礼仪。从此以后,殡葬礼仪便趋向制式化,各级官员必须严格地遵照国家规定的制度,按死者生前的官职,或死者子孙的官职办殡葬,违者必究。“儒家精神”和“制式化”是唐以后殡葬的基本特征,并对后世影响深远。
唐朝中后期,韩愈打着复兴儒家传统公开反佛,此后,佛教愈益受到中国士人阶层的抵制而逐渐失势。北宋初年,宋太祖诏令“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、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”,这是国家公开禁止道教和佛教参与丧事。当时官员都能守简丧薄葬的规定,但地方上的隆丧厚葬依旧相当严重。
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诏:“古之丧礼,以哀戚为本,治丧之具,称家有无。近代以来,富者奢僭犯分,力不足者称贷财物,夸耀殡送;及有惑于风水,停柩经年,不行安葬。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,颁行遵守,违者论罪。”可见当时加上风水观念的厚葬仪式相当泛滥。
清代大体继承了明代的这些规定,不过民间的风水说以及隆丧厚葬也相当严重,妨碍正常的社会生活,持续了近50年的时间。随后发展至今,经过多次中央工作会议倡导实行,只留骨灰,不保留遗体、不建坟墓。揭开了我国大规模的“以火葬为主要内容”的殡葬改革序幕,此后逐步在全国推行。
(二)内涵
殡葬是人类围绕自然生命死亡而展开的告别与祭奠活动,其文化内蕴是丰富又深刻的,体现了人对生命价值的认识与理解。殡葬文化是中华文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,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也必然包括优秀殡葬文化。传统文化博大精深,形成了以儒家为主流,道佛诸子相辅的多元复合形态,殡葬文化也是受到不同学派的影响,但共同点就是围绕生命,如对人生的归宿、生命的价值、永生的追求等进行探讨。
总体来看,中国殡葬文化的精神内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特征:
一、哀戚之情
人有喜怒哀恶欲各种情感,其中哀戚之情是丧亲以后的悲哀伤痛之情。《孝经·丧亲章》:“孝子之丧亲也,哭不偯,礼无容,言不文,服美不安,闻乐不乐,食旨不甘,此哀戚之情也。”哀戚之情源于人强烈的生命意识。
生命只有一次,不可复归,死亡就是永远的失去,因此亲人的逝世给活着的人以沉重打击,使人产生不可抑制的悲痛之情。这种情感是殡葬活动的主导情感,贯穿于殡葬仪式的始终,弥散于参加殡葬活动的所有人,于是形成一种凝重、庄严的氛围,使得殡葬活动体现出人与人之间的感通、感应和关怀。儒家认为,哀戚之情是丧礼的本质。
孔子说:“礼,与其奢也,宁俭;丧,与其易也,宁戚。”(《八佾》)这里的“戚”,就是礼的情感本质。在礼的情感本质与奢俭形式之间,孔子说与其走形式,不如守本质。因此,殡葬文化就要寄托人们这种最强烈、丰富、深厚的哀戚情感。
二、孝道仁爱
儒家认为,丧祭之礼的道德本质是由孝道推衍的仁爱。有一次孟懿子向孔子请教孝道问题,孔子说:“无违”,不要违背丧葬之礼,要做到“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”(《论语·为政篇》)即父母活着时,要以礼相待,父母去世后,要按照规矩为他们安葬和进行祭祀活动,这都孝道的应有之义。
由丧祭之礼所体现的孝道,进一步推衍出“泛爱众”的仁爱精神。《孔子家语·五刑解》引孔子的话说:“不孝者生于不仁,不仁者生于丧祭之礼无。明丧祭之礼,所以教仁爱也。能教仁爱,则丧思慕,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。丧祭之礼明,则民孝矣。”意思是说,不孝顺父母是由于缺乏仁爱引起的,缺乏仁爱又是由于不讲丧祭的礼仪引起的。
彰明丧祭的礼仪,是为了教导人们仁爱。能够教导人们仁爱,那么有丧事时人们就会思慕亡故的亲友人,祭祀时毫不懈怠,如同双亲在世而作为人子要对他们进行奉养的义务一样。丧祭的礼仪得到彰明,那么老百姓就会孝顺父母。
三、虔诚恭敬
俗话说死者为大,对死者的恭敬,从丧礼开始,延伸到祭祀。古人认为,人死化为鬼神,《说文解字》“人所归为鬼。”归于哪里?大地。《礼记·祭义》:“众生必死,死必归土,此之谓鬼……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,焄蒿凄怆,此百物之精也,神之著也。”“气也者,神之盛也;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”人离开这个世界变为鬼神,就到了另一个幽暗的世界,只有通过丧祭之礼才能使人与鬼神沟通。
《论语·雍也篇》载孔子说:“敬鬼神而远之。”一般人迷信鬼神而迷惑,但如果人人都不信鬼神又不能有敬畏之心,所以对待鬼神礼敬而保持一定的距离就是一种智慧。就是说,对待鬼神既不迷信,也不全然否定,是一种敬而远之的理智态度与中道智慧。
对于祭祀礼仪,孔子强调必须以虔敬之心亲自参加祭祀:“祭如在,祭神如神在。子曰:‘吾不与祭,如不祭。’”(《论语·八佾篇》)这里强调的是对祭祀对象的尊崇以及自身的崇敬之心,在祭祀过程中体验到与鬼神的沟通。因此,祭祀不只是一套礼仪形式,而是致诚敬于鬼神以通死生之界限,使幽明不隔,古今同在。鬼神之情,则感而遂通;诚则相感,思则相通。临祭之时,致诚敬以感格神灵,则神灵下降,宛如活现于我之前。
四、以人为本
《左传》僖公十九年:“祭祀,以为人也。民,神之主也。”带有祭祀礼仪沟通人与鬼神,但目的是为人而不是为鬼神。鬼神为人而存在,所以人是鬼神的主宰。祭祀礼仪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。《荀子·礼论》中也谈到:“祭者,志意思慕之情也,忠信爱敬之至矣,礼节文貌之盛矣,苟非圣人,莫之能知也。圣人明知之,士君子安行之,官人以为守,百姓以成俗;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,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。”
这是说,祭祀是借以以表达人的思慕之情,忠信爱敬之意,是人道精神的体现,是祭祀的本质之所在。但只有“君子”能够领悟这一点,一般老百姓的习俗免不了把祭祀礼仪当成是事奉鬼神。
正因为如此,儒家强调以“神道设教”的教化方式教化民众,通过祭祀礼仪的形式,以体现人文的精神。人本精神在国家层面对殡葬的管理过程中就是民本理念,即具体我们讲的“为人民服务,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”。
中华文化的传承发展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,殡葬文化也是这样。广义文化包括物质文化、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,狭义的文化一般指精神文化。广义的殡葬文化是由殡葬观念、殡葬礼仪、殡葬习俗、殡葬管理、殡葬服务、殡葬政策法规、殡葬教育、殡葬经济、殡葬科技以及其它有关活动等构成,狭义的殡葬文化主要指伦理、道德、信仰、心理、艺术等精神层面。
一般而言,文化的精神内涵是相对稳定不变的,继承主要是传承文化的精神内核;而文化的物质、制度层面则是随着时代变化而需要因革损益,创新主要是指对文化的物质、制度层面与时俱进的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。所以,要构建新时代的殡葬文化体系,首要的是传承中国传统殡葬文化的精神内涵,进而实现殡葬文化的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。
(三)探索
1、土葬 。
土葬在我国来说,它的产生可以说是历史最早的,流传最为古老的、覆盖的地域最广泛的、涉及民族最多的、也是我们最为普遍的一种丧葬方式。
2、火葬。
产生时间约距今七、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,流行于我国的西北地区。但是在汉族,火葬被我们认为异端,火葬焚尸被认为是有悖孝道伦理的恶俗。宋辽金元时期推崇。
3、海葬。
将骨灰撒入大海的一种葬法。继墓葬以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,是人类思想的一大飞跃,是社会文明的一大标志。这种方式利于节约土地、发展经济,利于移风易俗,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
4、风葬 。
又称“露天葬”。是一种风化的丧葬方式。它包括树葬、崖葬、洞葬等。在东亚各国,泰国等东南亚各国的很早时期,都有这种习俗存在。国内的话,中国东北和西南部流行过。一般将死者遗体裸露于树木或旷野之中,或置于岩石下、山崖间、洞窟或树洞内;有的将尸体放入棺柩,再搁置在用茅草和木板制成的停棺棚或小茅屋中。
5、天葬。
蒙古、藏族等少数民族的一种传统丧葬方式,人死后把尸体拿到指定的地点让鹰(或者其他的鸟类、兽类等)吞食,认为可以带到天堂。从其起源、形式、内容以及仪式的实施,都要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业方式以及外来文化等因素的影响。
6、塔葬。
塔葬是中国藏族的葬仪风俗之一,是藏族中最为高贵、最高待遇与最高规格的一种葬式,其又称灵塔葬。当高僧/活佛圆寂后,把遗体内脏经口或肛门取出,再以香料处理,然后根据地位供奉于金、银、铜、木或泥制的灵塔内。佛教活佛和僧侣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,只有极少数大活佛死后才能实行这种葬礼。
7、树葬。
古代树葬在中国东北和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颇为常见。而现代树葬是殡葬的一种新形式,就是人们以认养绿地的办法,植一些树木,将亲人的骨灰撒在树下。现代树葬最大的特点就在于,它的地面是没有任何殡葬设施的,而是以纪念树或自然石为标记。
8、悬棺葬。
我国古代流行于南方地区的一种将棺;名称:崖葬、岩葬、仙人葬、箱子岩、挂岩子;起源时间:商代后期(福建武夷山“船悬棺”距今34;分布区域:南方山区(西南云、贵、川及长江以南的省),最为神秘的一种丧葬方式。
9、洞葬。
夜幕降临后,几十个后生抬起棺木,全村人打着火把将亡灵送出村寨。按照古规,他们不许走有人过的路,也不准许用砍刀开路,必须走一条陌生的路。几十个人抬着棺木前拉后推,将沉重的棺木送进半山上的亡灵洞中,然后一齐转身离开,任何人都不能回头再看一眼亡灵,而且从此任何人也不再走进这个亡灵安息地,流行于南方地区的一种丧葬方式。
10、二次葬。
在采取埋葬、火葬、风葬等等方式后,对尸体作二次或以上的处理。我国南方地区台湾、福建、广东和广西的汉族和壮藏,自古以来比较流行二次葬。人死后即棺殓土埋葬。待三五年后尸体腐烂后再择吉日,发开棺,检取骨殖,将骨头擦洗干净、晾干。再按照次序分头、颈、胸腰、下肢装入特制的陶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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